[109期][現象] 河蟹!處理校內失竊拖延 臺大校警惹眾怒
河蟹!處理校內失竊拖延 臺大校警惹眾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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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臺大學生報社記者郭建志、游原叡報導】
附註:其他網友抱怨校警的事件諸如,某晚大一女B二樓房間外,出現一名奇怪中年男子,不斷的敲打同學房間窗戶。緊張的同學們立即通知校警,而校警方面也允諾會儘速處理。但是根據當事人指出,事發當晚始終不見近在咫尺的校警前來查看,同學隔天詢問輔導員,輔導員也回應並未看到有校警或是校警有聯絡輔導員的事宜。
●學生報小事典-校警權限: 依據【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】第四與第九條規定,校警隊是隸屬於本校總務處兼受轄區大安警察分局的指揮監督,並要在必要時協助轄區警察維護治安、整理交通。校警隊溫隊長表示,校警隊無「司法警權」,警員無佩槍,接受報案後也無法開立「報案三聯單」。
●學生報小事典-報案電話: 同學若有失竊等事件想通知校警隊,需撥打(02)33669110,會有值班隊員為同學處理,並且會同步紀錄同學的來電號碼,以供後續聯繫辦理;若是打校警隊的其他「行政」電話(02)33662185轉6,則可能會發生佔線、無人回應的情況。
●學生報小事典-河蟹: 中共有關單位常以和諧為理由,封鎖地方負面消息,久而久之連「和諧」兩字都會被某些網站、論壇作為封鎖的關鍵字,因此網友們就改以「河蟹」代之,一般可作形容詞與動詞兩用。其他詳細解說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thusia/109363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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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臺大學生報社記者郭建志、游原叡報導】
五月中旬臺大BBS批踢踢實業坊的NTU臺大版出現近二十篇討論校警的文章,網友們不僅質疑校警隊在處理「陳同學皮包失竊案」過程中諸多不當處,更有許多人分享校警處理其他事件的缺失文章,校警隊隊長溫禮明在採訪中除了極力澄清,並坦言處理相關案件時,校警隊員的應對態度尚有改進空間。只是該名同學在此報案過程中,遭遇諸多「校方不同層級單位的關心」,也讓許多臺大生質疑校警與校方處理類似案件的「鴕鳥心態」。
這一篇名為「[震怒] 台大校警隊不保護自己學校學生」的討論文章,開端是某工管系四年級陳同學在 五月十二日 晚間9點半在校總區圖書館被竊走皮包,依照該文原本敘述,陳同學通知校警隊後,至總圖調閱監視錄影帶指認出一位新竹某大學學生是可能嫌疑犯。接著事件進入膠著,陳同學始終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,更向外宣稱校警「吃案」,經兩日以上來回奔走,以及學生會福利部的幫助,最後才順利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。
校警隊溫隊長指出,一般若是發生失竊等案件,且為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涉嫌者,校警隊接獲同學報案後,將先與軍訓組、相關行政單位等一同開會協調處理。為顧及「學校名譽、形象」,由雙方當事人開會商討解決方法,或是由報案人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要求偵辦,此時校警隊會將相關證物(如監視錄影帶)移交校外員警。
以這次的陳同學案件為例,他是在總圖被竊取其皮包,因此溫隊長指出,校警隊的作法是,在接到同學報案後,請同學寫下報案紀錄,並請他到總圖行政組申請調閱監視畫面,在影片中發現可疑人物後,陳同學可以要求行政組複製下該段影片,行政組則會通知校警隊前來領取,而校警隊會在判別該嫌疑人身份後(若為校內學生或教職員工),則通知其來校警隊作說明,並依照報案人之意願,決定是否向校外轄區警局報案。
在這裡受到同學質疑的是,為何同學無法取得影片光碟,而要由校警隊領取,何況恐有被校警「吃案」的嫌疑?在此溫隊長表示,由於影片中錄到的只能算是「嫌疑人」,而非「罪證確鑿的罪犯」,故為避免報案同學拿到該影片後放到網路上流傳、供人觀看,而若該嫌疑犯後來又證明非犯案者,此時報案同學有可能會被控告「妨害名譽」等相關罪名;因此一般報案同學確認過監視器畫面後,只能要求複製成光碟,並由校警隊前來領取保管待查。
但根據消息人士與PTT版友私下指出,由於事情牽涉到新竹某大學,屬於校對校的層級,陳同學在此一過程中受到「校方不同層級、不同單位的特別關心」,不僅以「不尋常的頻率」撥打這位同學手機,造成其莫大困擾,也有單位直批「陳同學,你真的是很不厚道!」,其中較為中立的某單位則是對陳同學表示:「我們發生過類似的烏龍事件,臺大到師大抓錯人,因此我們這次必須審慎處理」為此一簡單物品失竊案件,使得陳同學一整週的課都無法正常出席,他認為非常不值得,也謝謝大家關心,現在的處理情形是警察在偵辦當中,但攝影機是從背面拍攝,警方也愛莫能助。
只是同學遇到物品失竊心急,在校內報案卻又受到諸多「壓力」下,很自然地會產生情緒,校警隊或許可以多加宣導一般的報案程序,協助同學處理案件時態度應積極改進;而校方也該好好檢討其保守心態,在遇到陳同學的類似事件時,應該站在保護同學的立場,主動溝通與關心,而非以想要保持「和諧」的心態將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,甚至是訓斥自己的學生,這恐怕會引發諸多爭議與反對聲音。
這一篇名為「[震怒] 台大校警隊不保護自己學校學生」的討論文章,開端是某工管系四年級陳同學在 五月十二日 晚間9點半在校總區圖書館被竊走皮包,依照該文原本敘述,陳同學通知校警隊後,至總圖調閱監視錄影帶指認出一位新竹某大學學生是可能嫌疑犯。接著事件進入膠著,陳同學始終無法得到滿意的答案,更向外宣稱校警「吃案」,經兩日以上來回奔走,以及學生會福利部的幫助,最後才順利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。
校警隊溫隊長指出,一般若是發生失竊等案件,且為本校教職員工、學生涉嫌者,校警隊接獲同學報案後,將先與軍訓組、相關行政單位等一同開會協調處理。為顧及「學校名譽、形象」,由雙方當事人開會商討解決方法,或是由報案人向轄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要求偵辦,此時校警隊會將相關證物(如監視錄影帶)移交校外員警。
以這次的陳同學案件為例,他是在總圖被竊取其皮包,因此溫隊長指出,校警隊的作法是,在接到同學報案後,請同學寫下報案紀錄,並請他到總圖行政組申請調閱監視畫面,在影片中發現可疑人物後,陳同學可以要求行政組複製下該段影片,行政組則會通知校警隊前來領取,而校警隊會在判別該嫌疑人身份後(若為校內學生或教職員工),則通知其來校警隊作說明,並依照報案人之意願,決定是否向校外轄區警局報案。
在這裡受到同學質疑的是,為何同學無法取得影片光碟,而要由校警隊領取,何況恐有被校警「吃案」的嫌疑?在此溫隊長表示,由於影片中錄到的只能算是「嫌疑人」,而非「罪證確鑿的罪犯」,故為避免報案同學拿到該影片後放到網路上流傳、供人觀看,而若該嫌疑犯後來又證明非犯案者,此時報案同學有可能會被控告「妨害名譽」等相關罪名;因此一般報案同學確認過監視器畫面後,只能要求複製成光碟,並由校警隊前來領取保管待查。
但根據消息人士與PTT版友私下指出,由於事情牽涉到新竹某大學,屬於校對校的層級,陳同學在此一過程中受到「校方不同層級、不同單位的特別關心」,不僅以「不尋常的頻率」撥打這位同學手機,造成其莫大困擾,也有單位直批「陳同學,你真的是很不厚道!」,其中較為中立的某單位則是對陳同學表示:「我們發生過類似的烏龍事件,臺大到師大抓錯人,因此我們這次必須審慎處理」為此一簡單物品失竊案件,使得陳同學一整週的課都無法正常出席,他認為非常不值得,也謝謝大家關心,現在的處理情形是警察在偵辦當中,但攝影機是從背面拍攝,警方也愛莫能助。
只是同學遇到物品失竊心急,在校內報案卻又受到諸多「壓力」下,很自然地會產生情緒,校警隊或許可以多加宣導一般的報案程序,協助同學處理案件時態度應積極改進;而校方也該好好檢討其保守心態,在遇到陳同學的類似事件時,應該站在保護同學的立場,主動溝通與關心,而非以想要保持「和諧」的心態將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,甚至是訓斥自己的學生,這恐怕會引發諸多爭議與反對聲音。
附註:其他網友抱怨校警的事件諸如,某晚大一女B二樓房間外,出現一名奇怪中年男子,不斷的敲打同學房間窗戶。緊張的同學們立即通知校警,而校警方面也允諾會儘速處理。但是根據當事人指出,事發當晚始終不見近在咫尺的校警前來查看,同學隔天詢問輔導員,輔導員也回應並未看到有校警或是校警有聯絡輔導員的事宜。
●學生報小事典-報案電話: 同學若有失竊等事件想通知校警隊,需撥打(02)33669110,會有值班隊員為同學處理,並且會同步紀錄同學的來電號碼,以供後續聯繫辦理;若是打校警隊的其他「行政」電話(02)33662185轉6,則可能會發生佔線、無人回應的情況。
●學生報小事典-河蟹: 中共有關單位常以和諧為理由,封鎖地方負面消息,久而久之連「和諧」兩字都會被某些網站、論壇作為封鎖的關鍵字,因此網友們就改以「河蟹」代之,一般可作形容詞與動詞兩用。其他詳細解說: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thusia/109363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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