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起 公館捷運站違停腳踏車將移往內湖保管?
報導/李柏寬
日前,本校總務處公告,自105年6月1日起,於捷運公館站出口違停之自行車,若經捷運公司認定違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」後,將會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大安區清潔隊依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辦法」移往該隊位於內湖的保管場,暫置保管一個月。期間內如無人認領,更會被視同廢棄物處理。
對此,臺北市環保局、大安區清潔隊表示,環保局依法並無權移置「違停」的車輛,僅會就「廢棄」車輛加以管理。車輛必須達到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辦法」中所規定「車輛髒污、銹蝕、破損,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」之標準,才會張貼公告,要求車主限期處理,若車主未處理,才會移往各清潔分隊置放。
另外,環保局也僅處理在臺北市各「道路用地」上的廢棄車輛,不會主動管理捷運公司的土地以及私人土地上的廢棄車輛。捷運公司如何處理廢棄車輛,屬於捷運公司之業務事項。一般而言,環保局只會在捷運公司提出需求,希望環保局協助清理阻礙交通的車輛時,環保局才會前往認定該車是否達廢棄的標準。若經公告和通知車主後無人領回,則將廢棄車移往內湖的資源回收中心,而非逕自移置。
至於一般「違停」車輛,執法者仍是臺北市交通大隊。而拖吊的移置場所,仍維持在龍門國中,並無移往內湖的情事。龍門國中自行車保管場表示,在公館捷運站附近的違停車輛,6月1日後仍然會被移往龍門國中的地下停車場,並沒有接獲相關即將移往內湖保管場的通知。
總務處事務組則回應,由於水源保管場的空間有限,捷運公司轉而協請環保局協助保管「廢棄車輛」。因此,該公告信件是為了提醒學生,未來捷運站周邊的違停車輛,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廢棄車,而被移往內湖,提醒學生注意。
但總務處也說,一般的違停車輛,在6月1日後,確實不會直接被移往內湖保管場,只有「廢棄」的自行車,才會被移往內湖。目前捷運公司也有派人協助整理自行車,但學生仍不要存有僥倖心態而違停,進而被認定為廢棄而被移往內湖。
責任編輯/周勇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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