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17期][現象] 鑒於「舞廳」事件 霖澤館推練舞規範

鑒於「舞廳」事件 霖澤館推練舞規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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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郭建志、游任博/報導】

         二月二十五號的「霖澤館練舞事件」凸顯出同學在排練表演時「場地不足」的困境。法律學院佐理員施廷諺表示,目前院方將擬出一套學生使用霖澤館穿堂的規範。
課活組幹事劉亞柏指出,未來將動用課活組經費購買落地鏡子,協調校內各單位加裝,以增加可看鏡子練舞的空間,同時也不排除與四月十號開幕的大安運動中心簽訂長期契約,租下場地提供同學練習表演之用。

 法律學院籲練舞同學自重
         法律學院辦公室助教王思懿坦言,自法律學院搬回總區後,在霖澤館一樓穿堂練舞的人群從未間斷,二月二十五號當晚據該院研究生目測,約有近百人在場練舞,音樂大聲到隔一大段距離的萬才館都聽得到。以往更發生過人群佔據一樓出入口,一旁腳踏車亂停的情形,影響霖澤館人員的安寧與進出。

        因為考量校內場地不足的情況,其實法律學院這邊是「不禁止學生來練舞」,法律學院佐理員施廷諺表示,但前提是不影響霖澤館人員。最近法律學院正在研擬一套規範,主旨有三:在正常上課期間不得使用(週一至五,第一至八節課),音樂音量以不影響他人為限,以及腳踏車依規定停放。

練習時間重疊 場地非不足
         劉亞柏直言,其實校內場地並非真的不足,而是很多活動的舉辦日期接近,以致於同學練習表演的時間高度重疊,從「之夜」的場地借用角度來看,都普遍集中在四、五月舉辦,因此場地在這段時間左右都很搶手,但其他時間如期初或期末又幾乎無人借用。

        因此課活組預備使用每年固定編列的「硬體維修費」,在未來協調各單位加裝落地鏡子供同學使用,而目前傾向先與男一宿舍進行洽談。劉亞柏透露,課活組也不排除未來和辛亥路三段的大安運動中心協商,簽訂長期場地租用契約,提供同學練習表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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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TU版上版友提供的系館場地使用建議:NTU版第16946篇,篇名為[校園] 使用系館排戲 練舞 舉辦活動的一點小建議。
大安運動中心介紹(連結點入後按下「全文下載」)http://www.tms.gov.tw/2008/e-book-info_1.php?id=132&epid=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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