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19期][文鳴] 學生曾經負責管理活大?

學生曾經負責管理活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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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政治所碩一 王宏恩】

         近日,校內「希望活大收歸學生管理」的呼聲再起,也受到許多同學的重視與討論。然而以歷史來看,活大曾有兩次由學生參與管理的經驗,但演變至今日,已全由校方行政人員管理。鑑古知來,想要再次爭取活大管理權,對於歷史曾發生的問題,就不可不了解與思考。

         活大於民國五十二年落成。民國六十年,代聯會曾爭取到一年的活動中心管理權,但因成效不彰,因此在校方與救國團的協助下,另外成立學生活動中心幹事會,與校方的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活動中心。幹事會成員是由各社團選舉產生,雖然一度與代聯會並駕其驅,甚至為了「誰才可代表台大」而有所爭執;但根據當時的校友回憶,這個幹事會對活大的管理權力是十分不足的——舉凡借場地、社團辦公室分配、經費分配、出版品審查、閉館時間、餐廳招商等,幾乎都是校方的管理委員會說了算。「要借場地時,只要去活動中心一樓跟一個小姐登記,場地有空就登記借下來,找幹事會多麻煩又沒效率,人還常常不在」「總幹事只是去被摸頭的,一般社團根本不知道總幹事是誰」幾位前輩回憶道。而幹事會的任務,對活大管理來說,主要是在各社團間場地衝突時進行協調而已。

        民國七十九年,因為學生活動中心幹事會參選人過少及選舉爭議,校方提議成立社團委員會取代之,與校方的管理委員會共同管理活大,但權力並未增加。民國八十七年,通過「國立臺灣大學學務處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」,使得活大的管理變為專責行政機關,而社團委員會就僅有社團辦公室的分配與協調部份,可與校方討論而已。

        從這段歷史中我們可以發現,假如現在學生真的要重新擁有掌管活大的權力,可能要解決幾個問題:一、學生相較於行政人員,在平日無法隨時提供服務。二、學生面臨每一屆熱情不同而使管理者人數、時間不同的情況,甚至有忽然倒掉的可能,行政機關相對穩定。三、校內部份法規的修改。四、與活大內店家的溝通要加強,尤其是開關時間、用電、安全問題等,與各店家都有直接的影響,不應被排除。

        將活大部份交由學生管理,類似各宿舍生治會的概念,雖立意良善,但各宿舍生治會目前也或多或少面臨交接不全、人力不足、時間難以配合同學等問題。讓學生參與活大管理,方向值得鼓勵,但歷史告訴我們的問題,將使在征途上的我們,有更全面的思考與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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