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136] 腳踏車被拖吊 第三次即開罰
腳踏車被拖吊 第三次即開罰
記者/周紫陵、王泓琦報導
臺大腳踏車數量眾多,亂停現象嚴重,長期干擾學校道路交通。總務處為改善停車亂象,自三月一日起,實施第三次拖吊即須繳交移置費的措施。
原本被拖吊第四次才需繳納五十元移置費,但有鑑於被拖吊四次的人數明顯較被拖吊三次者少(註),為維護停車秩序,從三月一日開始,第三次就會被罰款五十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違停者不乏校外人士,但校外人士卻不受校規規範,即使遭拖吊,也無法強迫罰款,成為漏網之魚。
目前拖吊業務早上、下午至少各巡邏三個小時,假日與晚間則不定期進行拖吊。有學生反應,希望能加強拖吊;對此,自行車拖吊移置場班長林建福表示,拖吊班常態人力僅有七人,拖吊車數量也不充足,然而會透過取締違法、將腳踏車排列整齊等努力,維持交通順暢。
關於近來在NTU版備受討論的舉牌工讀生,其實已經施行三年,事務組編審兼管理組長蔡培元表示,舉牌目的是希望勸導學生不要亂停腳踏車,以免妨礙道路秩序,造成附近居民以及用路人的困擾。
蔡培元表示,目前校園停車情形已有好轉。雖然工讀生的舉牌提醒不見得能在短期內見效,但蔡培元相信,透過軟性宣導推動停車文化的進步,輔以拖吊作業的實行,能促使大家能發揮同理心,共同維護道路秩序。
註:以一百學年度第一學期為例,違停三次者為九十六人,違停四次者為十七人,約相差五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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